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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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校区党工委关于开展党校兼职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政办公室 作者:党政办公室 编辑:邓娟 更新: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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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发挥党校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提高党校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按照学校《党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附件1),结合工作需要,参照学校党校兼职教师选聘工作要求,盘锦校区党工委现面向全校区开展党校兼职教师的选聘工作。

    一、聘任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能够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及较强的研究问题能力。

    3.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具有胜任党校教学工作的能力,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二、聘任范围

    各级党政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党务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对党建理论有一定研究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离退休教师、优秀的组织员及辅导员等。

    三、兼职教师职责

    (一)总体要求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提高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2.积极承担盘锦校区党员教育培训任务,指导参训学员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学员思想政治素质;

    3.关心盘锦校区各级分党校建设,积极参加学术研讨、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对党校工作建言献策;

    4.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5.端正师德师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力行,起到表率作用;

    6.注重仪表,教态自然庄重,语言简练、生动、规范,积极使用现代多媒体的先进教学手段。

    (二)授课对象

    党校兼职教师主要承担盘锦校区各单位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党员干部等培训的课堂教学工作。

    (三)教学内容及形式

    1.教学内容要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重点围绕党的理论、理想信念、四史、四个自信、党章党规党纪、典型事迹、时事政治、工作实务能力提升共八个方面(可参照但不限于附件2)。党校兼职教师应当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强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党建研究、党校教学研究。

    2.教学方式应注重创新,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互动教学方法,增强课程的吸引力感染力。加强案例教育,选好用好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生动鲜活案例。开展典型教育,引导党员学习重大先进典型和身边榜样。

    (四)集体备课及试讲

    1.盘锦校区分党校后期将根据报名情况及课程内容参照学校党校授课体系成立授课课题组。教师进行自主备课并参与各课题组组织的集体备课活动,教师在课堂教授之前,课题组集体研究、讨论该教师讲课内容,集体备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并做好备课记录。

    2.根据教学需要和教师自主申报确定备课专题,指定教师或教师自主申报主讲该专题,由主讲教师介绍讲课内容的整体构思、理论框架、重点和难点,拟采用的教学方式、方法等,然后进行集体讨论,提出改进意见,形成教案和演示课件。

    3.备课时要明确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讲清当前学员关心的重大现实问题,加强教学的研究性、针对性和现实性。根据不同班次、学员的特点,确定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讲课艺术、逻辑结构等。

    4.首次授课的任课教师和新开专题课必须进行试讲。由课题组对试讲新专题进行点评,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新课试讲成功后方可纳入培训课程库。

    四、聘任待遇

    1.凡被聘为党校兼职教师者,聘期内承担的授课任务计算教学工作量,并按其所聘职务及承担的工作任务发放课时酬金。

    2.课酬按照学时计算,每学时为45分钟,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课酬标准: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党校兼职教师每学时不超过50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党校兼职教师每学时不超过300元;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党校兼职教师每学时不超过200元。

    五、考核评价

    1.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课堂授课能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盘锦校区分党校将通过课堂随访、学员座谈、问卷调查或网上评教等方式,全面了解教学情况,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每年对兼职教师的履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以党校考核和培训学员评议结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合考核结果开展优秀教师评比活动,并给予奖励。

    六、选聘程序及材料报送

    1.个人申请。填写《申报表》《汇总表》(见附件3、附件4),并报送以下材料:《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版,经签字盖章的《申报表》纸质版;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9日上午11点前;报送邮箱为pjzz@,纸质版上交至G01-S304办公室。

    2.选聘试讲。校区分党校将结合报名情况,拟于10月中旬组织试讲,试讲时长原则上为10-15分钟。党校根据试讲情况提出聘任意见,分为受聘党校兼职教师和党校后备兼职教师。党校兼职教师纳入师资库并参与课题组研讨、直接参与授课;党校后备兼职教师参与课题组研讨、不参与授课,表现优异者受聘党校兼职教师并纳入师资库。

    3.组织聘用。聘任意见报校区党工委委员会审批后,由盘锦校区分党校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期一般为三年,根据党校教学需要可以续聘。过期未续聘或聘期内未达到考核要求,即自动取消兼职资格。

    盘锦校区党工委分党校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