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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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国庆节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总务部 作者:林思宇 编辑:王天舒 更新: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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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校区各单位:

    为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和防止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和“国庆”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31号),即日起,驻校区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消防与交通安全

    重点对学生公寓、食堂餐厅、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办公室、会议室、储存室、设备间的等部位,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施工场地动火管理,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2、食品、饮用水安全及传染病防控

    以食堂饭菜、饮用水为重点,着重检查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制作、用水、用气各个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3、校园修缮、维修工程安全

    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现场安全措施、计划及各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各项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现场投入使用的设备、设施、安全装置运行情况。

    4、校舍安全、公房安全

    重点检查全校区房屋修缮和维修审批制度落实情况;公房装修改造现场施工安全。

    5、运行保障安全

    重点检查校区各变电所、自来水泵站、消防泵站的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各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要求

    本次安全大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和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

    驻校区各单位应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部署单位内部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能解决的,应立即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制定出应急预案,以确保人员、设备安全,同时制定有效的措施,限期整改。设有实验室的单位应将实验室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总务部将联合相关单位组成检查组,对消防与交通安全、食品饮用水安全及传染病防控、校园修缮、维修工程安全、运行保障安全进行安全检查。

    三、日程安排

    9月26日,总务部牵头组织安全工作会议,驻校区各单位参加。

    9月26-28日,驻校区各单位制定检查方案,进行自查。

    9月28日,总务部联合检查组检查,针对检查的具体情况发出整改通知。

    9月29日,各单位应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形成安全总结材料,电子版在29日下班前发送至pjawh@,纸质版签字、盖章后存档备查。

    四、检查组方案安排

    检查组

    检查时间

    检查组成员/组成

    检查对象

    消防与交通安全检查组

    9月28日

    检查负责人:马颖利

    成员: 倪东鹤、付成龙、林思宇、赵博、各单位安全员

    学生宿舍、商业街、食堂、教学楼、图书馆、礼堂等

    公共卫生与食品安全检查组

    9月28日

    检查负责人:张婷婷

    成员:黄鹏飞、金婷婷、张雨佳、服务公司相关人员

    校区各食堂、超市、校区门诊部、学生宿舍等

    校园修缮、维修工程安全检查组

    9月28日

    检查负责人:马颖利

    成员:连博、王雷、谭立志

    校区施工现场

    运行保障检查组

    9月28日

    检查负责人:苏永彬

    成员:田畅、吴雪君、沈相日

    校区各变电所、自来水泵站、消防泵站

    盘锦校区总务部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