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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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2届毕业生户籍迁移业务的通知

    来源:总务部  作者:倪东鹤 编辑:王天舒 更新: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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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校区2022届毕业生:

    为方便户籍在校区的毕业生同学办理迁转业务,同时考虑现下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经总务部与属地派出所沟通协商,毕业生可选择由总务部统一代办方式,亦可选择自行前往办理方式,具体通知如下:

    一、集中代办时间及流程安排

    1.材料收取时间:6月17日(周五)-6月18日(周六)

    每天8:00-11:30,13:30-17:00

    材料收取地点:H03-313总务部保卫科

    2.集中代办时间:6月20日(周一)

    由总务部保卫科派员携材料至荣滨派出所统一办理并取回迁移证。

    3.迁移证邮寄时间:6月21日(周二)

    由总务部保卫科将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按毕业生提交材料时登记的地址以快递邮寄(到付)形式将迁移证分别发出。

    咨询电话:0427-2631078

    二、个人自行办理时间、地点

    1.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2.办理地点: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荣滨派出所(盘锦市辽东湾水韵嘉邸A区东门对过,可乘辽东湾2路至水韵城站下车即是)

    3.联系电话:0427-8804110,单警官(户籍民警)

    三、户籍迁移需要提供信息及材料

    1.迁移回原户籍所在地: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原户籍户口本首页及父母页复印件、办理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安机关要求,户籍迁移地址需与原户籍户口本首页地址一致,迁移地址需详细至省市区街道门牌号。如原户籍地址变更,需提供新户籍户口本首页及父母页复印件。

    2.迁移至升学学校所在地: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安机关要求,户籍迁移地址需与录取通知书地址一致,迁移地址需详细至省市区街道门牌号。升学至盘锦校区的学生不用迁移户籍。

    3.迁移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无合同可提供三方协议原件和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迁证、办理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安机关要求,户籍迁移地址需与报到证、合同(三方协议)地址一致,迁移地址需详细至省市区街道门牌号。

    四、说明

    1.总务部为代办单位,办理人需保证材料完整有效,如材料本身存在问题需由办理人与派出所自行沟通解决。

    2.本次户籍迁出办理为自愿选择,暂不迁移户籍的毕业生或者应提供材料不全的毕业生可以另择时间自行办理。

    3.办理所需材料中,授权委托书需提供原件,其他材料提供复印件(保卫科收取材料时现场查验原件)。



    总务部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