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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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盘锦校区教职工医疗保险补缴的情况说明

    来源:人事人才办公室 作者:宿旺 编辑:王天舒 更新: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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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盘锦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要求,盘锦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调整新缴费基数,盘锦校区事业编教职工新缴费基数从2022年1月开始执行,合同制教职工新缴费基数从2022年7月开始执行,现进行差额补缴,产生个人部分已在8月工资中扣除,请各位老师知悉。

    如有问题请联系:宿老师 0427-2631939。

    人事人才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