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的要求,学校将于2022年11月按照新标准对部分教职工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额度进行调整(仅针对超过原缴费基数上限和低于现缴费基数下限的情况),新缴费基数从2022年1月开始执行,现进行差额补缴(1-10月差额),产生个人部分已在11月工资中扣除,请各位老师知悉。
如有问题请联系:宿老师0427-2631939。
盘锦校区人事人才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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