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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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总务部 作者:林思宇 编辑:王天舒 更新: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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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区各单位:

    为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和防止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盘锦校区党工委安全会议等相关要求,即日起校区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

    着重检查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实验室废弃危险品处理情况;实验室安全知识掌握情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情况,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师生对预案掌握情况,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制度落实情况;气瓶等重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消防安全

    重点对实验教学楼宇、学生公寓、食堂、图书馆、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施工场地动火管理,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3.食品、饮用水安全及传染病防控

    以食堂饭菜、饮用水为重点,着重检查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制作、用水、用气各个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4.运行保障安全

    重点检查校区各变电所、自来水泵站、消防泵站的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各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要求

    本次安全大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和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

    校区各单位应部署单位内部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能解决的,应立即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制定出应急预案,以确保人员、设备安全,同时制定有效的措施,限期整改。设有实验室的单位应将实验室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盘锦校区党工委安全工作小组将联合相关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实验室安全、消防与交通安全、食品饮用水安全及传染病防控、校园修缮、维修工程安全、运行保障安全等各方面进行安全检查。

    三、检查日程安排

    11月30日-12月4日,校区各单位制定检查方案,进行自查、整改,形成检查总结。

    12月2日,盘锦校区党工委安全工作小组,对校内服务单位进行检查。

    12月5日,盘锦校区党工委安全工作小组联合各部门、各单位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

    四、检查组方案安排

    检查组

    检查时间

    检查组成员/组成

    检查对象

    实验室安全检查组

    12月5日

    14:00-17:00

    检查负责人:于晓旭、马颖利

    成员:倪东鹤、林思宇、各单位实验室安全负责人

    校区各单位实验室

    消防通安全检查组

    12月2日

    14:00-17:00

    检查负责人:于晓旭、马颖利、张婷婷

    成员: 倪东鹤、黄鹏飞、付成龙、林思宇、服务公司相关人员

    学生宿舍、商业街、食堂

    公共卫生与食品安全检查组

    12月2日

    14:00-17:00

    检查负责人:于晓旭、张婷婷

    成员:黄鹏飞、付成龙、金婷婷、服务公司相关人员

    校区各食堂、超市、校区门诊部、学生宿舍等

    运行保障检查组

    12月5日

    14:00-17:00

    检查负责人:苏永彬

    成员:吴雪君、沈相日

    校区各变电所、自来水泵站等


    盘锦校区党工委安全工作小组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