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大连理工大学制定或完善了若干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制定和修订了系列有关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为了使广大科研人员更好的理解和正确把握政策,使得政策真正落地落实,6月5日上午,科研院成果与综合管理部部长娄颖、财务处副处长王洛、科研院高新技术与校企合作部部长赵美森、科研院基础研究与团队管理部副部长李占英来到盘锦校区,在G01报告厅为校区的老师们开展系列宣讲活动。

娄颖介绍了学校现行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依据和意义。赵美森从科研管理的角度为各位老师细致解读了《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大连理工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大连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9个相关文件。王洛从会议费、差旅费、科研预算与决算、科研结题结账及结余、科研财务助理管理五个方面解读了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最后,参会老师就自己关心的问题与科研院和财务处的老师进行了交流。

大连理工大学现行的系列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是科研院、财务处、审计处、采购招标办公室经过长期的走访和国内兄弟高校调研,历时近半年的时间制定和修订,使中央50号文件要求的各项政策基本落实落地,初步形成的我校有利于鼓励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放管服”体系。本次宣讲,增进了校区教师对新制定和修订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的了解,对校区教师今后科研项目申报和预算申报具有指导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