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关于禁止校园内遛狗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更新:2013-07-11
分享到:

最近一段时期,全国发生多起犬伤人的恶性事件,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在我校校园内遛狗现象较为严重,既破坏了校园环境,又给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带来威胁,此种现象已引起了众多师生的强烈不满。为维护学校校园公共秩序及卫生环境,预防、控制疾病传播,保障学校教学科研有序进行,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整洁和谐、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学校指示精神,从即日起,公安处对校内遛狗行为进行治理,现通知如下:

1、禁止一切携带犬只的人员进入校园;

2、禁止学生公寓内养狗等宠物;

3、对不遵守规定,饲养的宠物严重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或对师生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学校将依法追究饲养人的责任。

希望全校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广大师生员工及家属积极配合,杜绝犬类伤人事件发生,确保校园平安和谐。请相互转告。若发现有在校园内放狗、遛狗和学生公寓内饲养宠物等情况,请致电学校公安处:84708110或第一高校治安派出所:84708735

(来源:公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