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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服务规范


第一条 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牢固树立大局和服务意识,加强协调合作,工位之间应相互理解与支持。

第二条 爱岗敬业,服务至上。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秉承规范、高效、便捷的原则,以师生满意为宗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主动接受师生监督。

第三条 依规办事,严以用权。严格依法依规办公,公平公开公正对待每位服务对象。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大连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

第四条 立足本职,勇于担当。实行首问负责制,耐心解答服务对象的咨询问题;如遇非本窗口服务事项时,应热情引导至相关窗口,协助解决问题。

第五条 规范用语,举止文明。不在大厅喧哗。为师生服务时,应热情主动,使用文明用语。师生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倾听,细致解答,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六条 着装得体,仪表端庄。穿着要整洁、大方、得体,严禁穿便装上班。工作时要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第七条 工位整洁,整齐有序。办公用品、设备器材、公文材料等要摆放整齐,工位台面和办公桌面要保持整洁。

第八条 履职尽责,严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脱岗。落实AB角工作制,严禁出现空岗。上班时间严禁串岗聊天、看股票、玩游戏、网购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办事过程中,不得借故缓办、人为设置障碍、刁难服务对象。

(来源:行政服务办事大厅  作者:  编辑:李武林  更新:2019-10-15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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