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校区各单位、各部门:
近日,大连市及周边多地突发疫情,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对办事大厅开展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入驻办事大厅各单位要加强责任意识、落实防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校园封闭管理的通知》和校区《应对大连及周边地区疫情校园封控管理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合盘锦市属地防控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二、畅通线上办事渠道,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提倡并鼓励各入驻单位采取电话咨询和线上办理业务,尽量减少窗口现场的业务受理,尽可能减少人员的流动,减少师生的交叉接触。对于确需现场办理的,强化业务办理预约方式,对办事人员进行时间间隔。加强大厅动态管理,如出现办事师生较多的情形,则采用设置隔离带、限量进入等方式,避免出现人员聚集。
三、加强办公办事纪律,切断疫情传播源头。在目前疫情防控情况下,各单位要保证业务的正常办理。工作人员日常交流应保持安全距离,在办理业务期间需佩戴口罩。如发生身体不适,及时上报,坚决杜绝带病上岗;办公期间,避免非工作原因的频繁走动,杜绝个人办公用品的共享公用,保持开窗通风。
所有进入大厅办理业务的师生需佩戴口罩,并按要求在G01门岗处登记、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超出37.3度的人员按照校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法及时进行处理。
四、采取消毒消杀措施,保障安全服务环境。办事大厅每日进行全方位清洁、消毒、通风,并在服务窗口放置75%酒精免洗洗手液,供办事人员进行消毒。